屏東縣車城鄉西方海域人工浮魚礁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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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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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九)農漁字第八九一二二六八五二號
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七款
公告事項:一、目的: 本會水產試驗所高雄分所為聚集沿近海之洄游性魚類,形成新的漁場,進行投放中層人工浮魚礁之試驗研究,另為週知航行該處漁船(筏)注意迴避,並避免漁船(筏)進入投放區作業,造成網具受損或其它公共危險,特公告劃定人工浮魚礁禁漁區。
二、禁漁區之公告位置以WGS-84座標系統定之,其名稱、位置範圍及管理機關如次:
(一)車城(一)人工浮魚礁禁漁區:以北緯二二度○六‧四分,東經一二○度二七‧五分為中心,半徑為八百公尺之範圍海域;本禁漁區內之人工浮魚礁設施,由屏東縣東港區漁會及本會水產試驗所高雄分所共同維護管理。
(二)車城(二)人工浮魚礁禁漁區:以北緯二二度○一‧二分,東經一二○度二三‧一分為中心,半徑為八百公尺之範圍海域;本禁漁區內之人工浮魚礁設施,由屏東縣琉球區漁會及本會水產試驗所高雄分所共同維護管理。
三、魚礁類型:第二點人工浮魚礁禁漁區內各投放一組中層人工浮魚礁,其主浮體位於離水面下約六十公尺。
四、限制事項:除本會水產試驗所高雄分所所屬試驗船及經指定或與該所有研究合作之船隻外,其他船隻一律不得進入該禁漁區範圍內從事漁撈作業。
五、違反本公告限制事項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核處;情節重大者,依同法第十條規定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