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塭之美-養殖漁業生產區(90.05.11)
- 發佈日期
- 90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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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塭之美-養殖漁業生產區
近年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保障漁民生活與合理利用有限水土資源,積極輔導既有養殖魚塭集中地區朝向設置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集中有限經費,優先建設生產區內供排水等公共設施,以創造優質的經營環境,來保障養殖漁民的生計,並輔導個別生產區發展休閒養殖漁業,進行綠美化工作,結合生產、生活與生態成為所謂的「三生」產業,達成漁業生產永續、漁村生活富麗、生態環境保育之三贏策略。
自民國八十二年迄今,政府於台灣八個主要養殖縣市共設置四十二個養殖漁業生產區,面積達一二、七一三公頃,約占陸上養殖面積的四分之一,其轄下並設置產銷班四四五班。目前尚有五區正進行設區之規劃作業,未來將以劃設五十區為目標。目前已設置的四十二個養殖漁業生產區,均已輔導成立管理委員會,自主管理生產區產銷與家政業務,運作成效良好。以宜蘭縣大塭養殖漁業生產區為例,經過政府投資設置海水統籌供水站,區內漁民已可全面引用海水養殖,示範成果良好;另方面,漁民在工程維護、用水管理、配合計畫性生產、建立「蘭陽蟳」品牌及推動共同運銷等方面,成效卓著。另外,大塭養殖漁業生產區在經營休閒養殖漁業方面也有良好的成績,在生產區各產銷班員與家政班員的熱烈參與下,以初級產業之經營為基礎,朝企業經營管理模式方向發展,並與地方農漁特產業、旅遊業、教育事業等進行同、異業間的策略聯盟,結合當地旅遊與景觀資源,融入漁業生產及歷史文化特色,將漁業生產、漁民生活、與生態環境緊密結合,以漁業生產事業為主,發展觀光休閒為輔的方式,成功轉型為觀光休閒養殖漁業,大塭養殖漁業生產區已成為養殖漁業生產區之典範。
另為整合各養殖漁業生產區,進行全台生產區間的策略聯盟,本署輔導成立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生產區發展協會與協會加工運銷合作社,規劃「漁協」品牌之產品認證體系,並以「台北魚市」及各生產區所屬集貨包裝處理場等為據點,整合成為完整之產銷聯盟。未來在此基礎架構下,將擴大與箱網、種苗等產業,以及其他上、下游產業進行同業間的水平與垂直整合,建立完善的產銷體系,可大幅提高養殖水產品市場競爭力。
大塭養殖漁業生產區設於依山傍海、風景秀麗的蘭陽平原,更凸顯出山川之綠與魚塭之美,已成為宜蘭的觀光景點。未來在漁民共同努力與本署積極輔導下,大塭養殖漁業生產區的發展將無可限量,而全台各地的養殖漁業生產區的發展潛力也將令人刮目相看,且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