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南方黑鮪已達本(九十)年漁獲限額,作業漁船應立即停止捕撈(90.11.06)
- 發佈日期
- 90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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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六日
我國南方黑鮪已達本(九十)年漁獲限額,作業漁船應立即停止捕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我國本(九十)年南方黑鮪漁獲量已於八月二十九日達年漁獲限額一、四五○公噸,農委會已於當日發布公告,週知我國作業漁船應立即停止捕撈,如再有意外捕獲,應全部拋回海中,並將丟棄量填報於漁獲量速報表中。
漁業署說明,南方黑鮪由於生命週期長,最大年齡可達四十歲以上,且須成長至十至十二歲始可成熟產卵,然其在二至三歲時即遭商業性捕撈,故極易因過漁而致資源枯竭。為保育此一魚種,日本、紐西蘭和澳洲三國於1994年成立「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以加強對此一魚種之保育與管理。我國目前雖非該組織之會員,惟因南方黑鮪為我國遠洋漁船之傳統作業魚種,為維護我業者權益,我國自該組織成立迄今,即積極與該組織合作,並配合採取各項保育與管理措施,俾我業者魚貨得以順利出口,因此我國亦自去(八十九)年六月一日起實施南方黑鮪貿易認證措施,核發我國漁船所捕獲之南方黑鮪產地漁業證明書,以利我業者所捕魚貨得以順利輸銷CCSBT 會員國。
漁業署呼籲業者,為充分利用我國漁獲配額,避免部分業者因浮報而影響其他合法業者之作業權益,凡已依規定申報南方黑鮪週報表,而尚未申請產地漁業證明書者,應儘速提出申請;自十一月一日起,則應於裝船轉運前送該署駐模里西斯或開普敦漁業專員簽證,方能申請產地漁業證明書。對於漁獲已卸售之業者,亦應於通關後十五天內將實際通關數量送該署署南部辦公室核銷,以落實南方黑鮪配額管理制度。
聯絡人:遠洋漁業組技正林琇玲
電 話:3343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