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同仁提升外語能力獎勵及進修補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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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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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農業部漁業署漁人字第1081362488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農業部漁業署漁人字第1081230019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3年6月17日農業部漁業署漁人字第1131582338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共7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同仁提升外語能力獎勵及進修補助原則)
一、依據: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同仁外語能力獎勵原則、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公務人員訓練計畫。
二、目的:透過多元化獎勵及補助措施鼓勵本署同仁提升外語能力,俾利業務推動,進而提升機關競爭力。
三、適用對象:本署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聘用及約僱人員。
四、參加外語能力檢定獎勵:
(一)獎勵方式:依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外語能力獎勵參考標準表(如附表),凡參加英(日)語檢定測驗
通過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之人員,發給禮券以資獎勵。
(二)獎勵額度:同一種語言已通過較高等級者,不再發給較低等級之獎勵;同一等級外語能力檢定測驗,以申
請獎勵一次為限。額度如下:
1.相當中級:新臺幣二千元。
2.相當中高級:新臺幣三千元。
3.相當高級:新臺幣五千元。
(三)年度獎勵經費上限:
1.依當年度預算員額數,最高以每一百人發給新臺幣一萬元為上限;未滿一百人者,按比例計算。
2.當年度請領獎勵金額已達年度經費上限時,將停止接受申請。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應於取得成績通知書、合格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後六個月內,向本署人事室提出申請。
五、參加外語能力檢定報名費用補助:
(一)申請程序及額度:通過英(日)語檢定測驗者,得檢具成績通知書、合格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
,申請報名費用全額補助;未通過者,得申請二分之一補助。分階段舉行測驗者,亦同。
(二)補助限制:
1.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2.同一等級或相當等級之測驗,以補助一次為限。
3.已通過較高等級者,不予補助較低等級報名費用。
六、參加外語訓練進修課程補助:
(一)申請資格:同仁得應業務需求,經本署同意後,於公餘時間自行參加公私立大學校院、政府訓練機構辦理
或委託辦理之英(日、東南亞)語訓練進修課程。
(二)申請程序:前款同仁進修結束成績及格者,得檢具成績通知書、合格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向
本署人事室提出申請。
(三)補助額度及上限:
1.每期最高補助學費二分之一,且當年度累計最高以補助新臺幣一萬元為限(相關教材費用及其他費用等
不列入補助範圍)。
2.同一進修期間內,以申請一種外語訓練進修課程補助為限。
七、本原則所需經費,由本署相關預算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