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我國漁船捕撈漁獲輻射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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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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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委會漁業署
100年4月8日我國漁船捕撈漁獲輻射檢測結果 單位:貝克/公斤編號送檢單位樣品名稱送樣日期備註100-039蘇澳區漁會
(南方澳)鯖魚100.4.05符合規定100-040 鯖魚符合規定100-041 桃園縣政府
(中壢永安)鰆魚(馬加)100.4.06符合規定100-042 三牙(紅牙)符合規定100-043 高雄市政府
(前鎮)秋刀魚100.4.06符合規定100-044 秋刀魚符合規定100-045 台東縣政府
(新港)鬼頭刀(?魚)100.4.06符合規定100-046 長腰鮪符合規定100-047 澎湖縣政府竹筴魚(?魚)100.4.06符合規定100-048長鰳(白力魚)符合規定製表人:陳秋燕科長-
前表檢測項目為碘-131、銫-134、銫-137人工核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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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民國96年12月31日修正公佈「商品輻射限量標準」第六條 規定:食品中碘-131含量每公斤限值為300貝克,銫-134與銫-137之總和含量每公斤限值為370貝克。乳品及嬰兒食品中碘-131含量每公斤限值為55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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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檢測結果係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核能研究所)於4月6、7日所出之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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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0年4月8日止共計48件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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