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紓解漁業經營困境,農委會調整漁業動力用油補貼(93.01.31)
- 發佈日期
- 9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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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紓解漁業經營困境,農委會調整漁業動力用油補貼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考量最近國內油價連續調漲,為體恤漁業經營困難,該會已簽奉行政院核定,自本(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甲種用油補貼金額調高為新臺幣一、三一九元,乙種用油補貼金額調高為新臺幣一、一六五元,並對該兩種漁船用油仍維持免徵貨物稅及零營業稅,以減輕漁民負擔,確保漁業永續經營。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為符合WTO「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規範,調減漁業用油補貼為國際趨勢,調降漁業用油原自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補貼減半,甲種用油補貼百分之十四,暨每公秉補貼一、0六七元,乙種用油補貼百分之十六,暨每公秉補貼七八一元,並將節餘經費同步辦理獎勵休漁及漁業資源培育,以兼顧漁民生計及資源復育。惟鑒於近來國內油價連續調漲,考量漁業經營艱困,乃以目前油價為基礎重新計算,甲種漁船油仍予補貼百分之十四,則每公秉補貼一、三一九元,較現行標準每公秉補貼一、0六七元增加補貼二五二元;乙種漁船油仍予補貼百分之十六,則每公秉補貼一、一六五元,較現行標準每公秉補貼七八一元增加補貼三八四元,以減少漁民出海捕魚成本之負擔。
農委會指出,該會漁業署已完成相關準備工作,並通知油品公司、各漁船加油站及漁會辦理代購轉交據點,配合辦理。
聯絡人:農委會漁業署 組長 江英智
電話:0936-458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