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內政部公告之領海基線係依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其宗旨為公告本國主權所管轄之領海範圍及內水區域範圍等;貴府公告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十二浬以內海域禁採珊瑚係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告禁捕範圍或禁漁區,兩者並不關涉。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漁四字第九○一二○一○二八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