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法暨野生動物保育與漁業之探討研討會圓滿辦理完成(94.06.24)
- 發佈日期
- 9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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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海岸法暨野生動物保育與漁業之探討研討會圓滿辦理完成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與台灣經濟研究院於民國94年6月24日(星期五),假國立台灣海洋大學共同舉辦台灣漁業政策總體檢系列研討會的第四場研討會「海岸法與漁業永續發展關係之探討」
暨「野生動物保育與漁業經營之探討」,與會來賓包括縣市政府代表、漁會代表、學術研究單位,以及媒體等各界人士,會議由漁業署署長謝大文與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暨研究所張長義
教授共同主持。保護海岸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及保育野生動物,一直是全世界高度關切的議題,也是人類活動、社會發展相互依存不可缺少的一環。台灣是海島國家,擁有豐富的海洋生態資源,如
何有效利用這些寶貴資源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是值得各界努力的方向。海岸法即以海岸環境保育為目的,有效管理海岸土地使用方式為手段之法令規範,對海岸生態保育和漁業活動將有相當
程度的影響。本次研討會針對海岸法和漁業永續發展,以及海洋野生動物保育與漁業經營等關係進行討論,希冀透過各界共同討論,尋求產業定位與共識,以供擬定政策參考,確保生態環境、
生物多樣性及漁業的永續發展。與會人士會中發言相當踴躍,經過熱烈討論之後,初步形成以下幾點共識:
1、海岸法立法的主要目的為促進海岸地區土地之合理利用,健全海岸管理,是一種管制開發行為的法規,但由於涉及層面相當廣泛,因此須有整體計畫,方可整合與調和相關管理面向。
2、漁業是一種再生資源的利用,追求的是永續利用,其發展願景和海岸法是一致的,因此在海岸法研擬和海岸保護區劃設期間,政府單位應充分宣導海岸法的主旨,漁民和漁業團體也應充分參與,提供相關資訊和看法,增加未來海岸法落實的可能性。
3、野生動物的保育在維持生態平衡是相當重要的,雖然野生動物保育和漁業活動有所衝突,但各界對野生動物的保育的必要性已有共識,為減少漁民誤捕或濫捕保育魚類,政府與漁民應合作長期進行資源量的調查,政府也應教導漁民如何減少誤捕情況的產生,並加強產官學與相關國內外保育團體建立夥伴關係,以期達到生態保育與漁業永續之雙贏目的。
4、漁業署表示漁業發展要有主體性,要了解產業發展的意義,並考慮糧食安全和衛生安全問題,如此漁業發展才有正當性,也才能成為優質產業。另外漁業發展需面對國際生態保育之趨勢,在追求永續發展的前提下,漁業結構的調整必須由下而上建立共識,漁業署將提供資源進行必要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