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採取積極措施 輔導檢驗合格石斑魚建立標識上市(94.09.16)
- 發佈日期
- 94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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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漁業署採取積極措施
輔導檢驗合格石斑魚建立標識上市農委會漁業署本(16)日表示,對國內養殖石斑魚檢出孔雀綠殘留問題,該署已通函縣(市)政府對14戶不合格養殖場進行法定檢驗其養殖水產物,並監控暫時不得上市,同時協助各縣養殖協會建立可追蹤制度,輔導檢驗合格之石斑魚建立標識上市。
漁業署說,由於昨日公布14戶檢出孔雀綠殘留係屬該署長期推動之監控措施,確實在行政處理上無法逕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加以處罰,因此該署除函請縣(市)政府依例監控其養殖物暫不得上市外,亦將依法定程序配合相關單位就所有石斑魚之養殖場,進行分批抽驗,對違規者依法嚴格處分。
漁業署又說,過去在鰻魚養殖亦發生有類似情形之磺胺劑藥物殘留事件,為加強魚貨品質管理,各地區之鰻魚合作社、漁會組織及生產區協會均積極協助鰻魚業者進行安全用藥宣導講習,並對鰻魚藥檢及產銷流程紀錄建立監控機制,實施以來運作良好,已逐漸建立鰻魚養殖之衛生安全,針對本次事件,該署就石斑魚產區之養殖協會,包括屏東、臺南及高雄等地區,立即比照相關輔導方式,對石斑魚養殖業者進行輔導,逐步建立養殖生產履歷制度,並自即日起由業者自律停止出貨1週,俟完成檢驗標識程序後,於下週四(22日)在全國30個販售據點同步推出檢驗合格並有完整產地標示之安全衛生產品,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漁業署最後表示,有關水產品安全管理,該署基本上係採取全面監控方式辦理,並不會針對特定魚種,同時將續加強上市前檢驗及產地標示,以建立安全的行銷通路;此外漁業署亦已積極推動優良水產養殖場工作,至目前為止已輔導128戶通過認證,今年將擴大輔導至200戶,以加強無用藥養殖及環境安全管理觀念,因應國際社會對藥物殘留以日益精進之檢驗儀器檢視其安全性的趨勢,希能逐步達到真正衛生安全管理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