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完成行動計畫作業 啟動養殖魚塭全面檢驗(94.09.28)
- 發佈日期
- 94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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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漁業署完成行動計畫作業 啟動養殖魚塭全面檢驗漁業署今(28)日表示,為加強管理養殖魚塭用藥情形,該署業積極推動國內20,000口養殖魚塭之藥物殘留抽檢工作,採樣魚種至少包括吳郭魚、石斑魚、鱸魚、烏魚、香魚、午仔魚、虱目魚、鯛類、白蝦、淡水長腳大蝦及文蛤等11種,預計6個月內完成,對檢出含有禁藥或偽藥者,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分,以確保養殖水產品上市前之衛生安全。
漁業署說,本項工作係於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縣及臺南市等主要養殖縣(市)辦理,相關執行細節及步驟,該署已擬妥「養殖水產品上市前用藥抽驗行動計」,將於明(29)日邀集相關縣(市)政府及各漁業團體研商確定,近期內全面推動辦理。此外,相關配套工作包括加強用藥宣導及養殖技術改善,亦將協調水產試驗所配合辦理。
漁業署表示,為宣導漁民正確用藥知識,避免使用違禁藥品,該署已函請各相關單位檢視所編印之水產養殖訓練講習教材等資料,如有不符「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相關規定者,應儘速修正,例如像孔雀綠、富來頓(硝基夫喃)、甲基藍等對人具致癌性,部分漁業團體之講習教材考量其殘留期,說明禁用於養殖中的魚類,但對魚卵、魚苗部分仍建議使用,造成負面的教育效果,且違反相關規定,對此該署已加強檢討並立即要求改善。
漁業署最後表示,為配合目前大規模養殖水產品上市前之檢驗工作,該署將協調全國8個水產檢驗服務中心(包括:國立中興大學食品科學系、國立宜蘭大學食品科學系、水產試驗所海水繁養殖研究中心台西試驗場、國立嘉義大學水產生物系、水產試驗所海水繁養殖研究中心、國立中山大學海洋資源系、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食品科學系、中華醫事學院食品科技系等)積極配合完成檢驗工作,該署並將依據檢驗結果進行輔導或處分,以整體改善養殖用藥情形,提供衛生安全無虞之水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