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農委會暨所屬機關一百零六年度「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補助申請
- 修改日期
- 10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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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主旨:公告本會暨所屬機關一百零六年度「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補助申請。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公告事項:一、受理期間:即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五月八日止。二、補助對象:從事蝴蝶蘭、植物種苗、菇類、稻作、農業設施、養殖漁業、家禽(水禽)、溯源農產品、生乳及海洋漁共十項產業之下列團體或個人:(一)科技農企業:指從事農業技術創新研發、應用農業科技研發成果或整合多元科技,進行農業經營創新,發展新型態產品、服務、經營模式、行銷模式之公司或行號(須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上開農業科技指農、林、漁、牧業之生物技術、安全農業、設備資材、檢驗檢測、食品加工、美容保健、栽培量產、品種、防疫檢疫等技術。(二)百大青農:指通過本會百大青農輔導遴選之個人或團體。(三)農業產銷班:指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予以列冊登記之農業產銷班。(四)農民團體:指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所組織之農會、漁會及農業合作社。(五)農業產業團體:指農、林、漁、畜產業之業者,因理念與目標相同,以共同推進產業向上提升所共同組成且經政府立案之非營利組織團體。三、補助類別:符合智慧農業4.0計畫下列推動主軸之技術、產品或服務應用及其研究,每一補助對象申請以一案為限:(一)以智農聯盟推動智慧農業生產關鍵技術開發與應用。(二)建置農業生產力知識與服務支援體系,整合資通訊技術打造多元化數位農業便捷服務與價值鏈整合應用模式。(三)以人性化互動科技開創生產者與消費者溝通新模式。四、補助比率:不得超過申請補助計畫全案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五、計畫預算金額須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為準,若遇預算用罄,則停止辦理補助。六、申請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至本會委辦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智慧農業4.0產業策進專案小組(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請於信封上註明「智慧農業4.0業界參與補助計畫」。七、上網查詢: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事項請詳閱申請作業手冊,手冊內容及相關表格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coa.gov.tw下載。八、聯絡窗口: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智慧農業4.0產業策進專案小組(02)2698-2989分機2742洪嘉鴻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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