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船重整再出發-自即日起公告實施96-98年度專案性漁船收購(96.07.20)
- 發佈日期
- 9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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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遠洋漁船重整再出發-
自即日起公告實施96-98年度專案性漁船收購農委會漁業署表示,為強化我國遠洋漁業管理,針對100噸以上拖網及20噸以上未滿100噸延繩釣等現正經營漁業且具船體之漁船,將辦理專案性漁船收購,藉以適正我國漁撈能力,並調整漁業結構,以符合國際責任漁業管理趨勢與要求,進而保障我國漁獲配額與利益。本(96)年度受理登記期限,自96年7月19日起至96年8月20日止,請有意願且符合資格之船主,儘速向船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之區漁會辦理登記。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本次施政措施重點分「調整漁業結構」、「適正漁撈能力」兩方面著手,前項係就100噸以上拖網漁船,尤其針對部分拖網魚船未經核准擅自改營延繩釣漁業,易遭國際漁業組織視為IUU(非法、不受規範、無報告漁撈)行為,嚴重影響我國漁業管理形象,甚至遭受漁獲配額刪減、禁捕等制裁,故特爭取經費辦理本次專案性收購,以輔導業者轉正;後項則就20噸以上未滿100噸之小型延繩釣漁船,期降低我國現有20-100噸延繩釣漁船數,使得有能力經營並配合管理制度者能夠繼續生存,維持遠洋鮪釣漁業的永續經營。
本次專案性漁船收購之特點,除其收購價格已屬歷年最高,且為因應本次收購對象漁船噸數較大之特性,已取消收購經費上限等特點外;另一重點係因拖網與延繩釣漁業已為近年國際漁業組織關注議題,為確保我國遠洋漁業產業整體既有利益,輔導大型拖網業者轉正經營,與降低捕撈鮪、旗、鯊類之漁撈能力(總船數)等措施勢在必行,此外,政府亦將就大型拖網漁船其實際漁業種類與漁業執照是否相符,加強查察與取締,期能導正業者經營適法漁業。
漁業署最後再次強調,基於政府經費有限且爭取不易之情況下,上述業者應把握此次專案性漁船收購機會,於規定期限內儘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