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將全面檢討沿岸三浬內相關漁業管理及保育措施(97.06.16)
- 發佈日期
- 97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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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農委會將全面檢討沿岸三浬內相關漁業管理及保育措施農委會本(16)日表示,沿近海漁業資源因長期被過度利用,導致棲地環境受到相當程度的破壞,需落實妥適的管理,方能讓海洋生態及資源得到休養生息,以創造永續的漁業經營環境。
農委會說明,台灣沿近海域生態相極為多樣,惟現階段拖網漁業,除少數捕撈?+FEAF鱙、櫻花蝦等表中層拖網外,大部分均屬底拖網,而底拖網係長期以其網板及沉子綱於海底拖掃捕撈水產生物,對底棲環境破壞甚大;加以網具對魚種較無選擇性,極易產生誤捕及棄獲等狀況,已被國內外學者公認為是對沿近海漁業資源傷害最大的漁法,世界各國莫不採取積極的管理作為。
農委會進一步表示,政府為應底棲性漁業資源逐年降低之趨勢,自56年起採取拖網漁船漁區作業限制,管制漁船數量之增加,並自78年起全面實施漁船(筏)限制建造,以減緩資源採捕壓力;同時依據「漁業法」及「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五十噸以下拖網漁船不得於沿岸三浬內作業,五十噸以上之拖網漁船不得於沿岸十二浬內作業」,以及「舢舨漁筏不得經營拖網漁業」等管理措施。經落實執行後,已對維護沿近海漁場環境、生態及漁業資源之養護培育發揮一定的功能,而為多數漁民的肯定。
農委會呼籲,保護沿岸棲地環境及生物物種已是國際保育趨勢,而政府公告劃設拖網漁船禁漁區即已蘊含「海洋保護區」之內涵。惟為顧及漁業界之需求,農委會將邀請產官學界,全面檢討沿岸三浬相關漁業管理及保育措施,並依據台灣周邊海域生態條件,就棲地保育研議依海區調整管理規定之可行性,以維繫全體漁民之長遠利益,兼顧沿近海漁業的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