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公告辦理第二次漁船收購登記(97.10.07)
- 發佈日期
- 97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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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漁業署公告辦理第二次漁船收購登記
依據全國漁業會議決議及國際漁業管理之需求,漁業署於97年8月1日公告「九十七年度執行遠洋漁業漁撈能力重整辦理漁船收購處理作業程序」,提高漁船收購計價標準及取消收購金額上限,擴大辦理漁船收購案,因應國際油價高漲及調整我國遠洋漁撈能力,以達到漁業產業永續經營及政府節能減碳之政策。
漁業署指出由於遠洋漁船收購優惠價格僅實施一年,至9月1日登記截止日後,據各縣、市及直轄市政府所報登記參與收購漁船相當踴躍,然因本年度登記漁船收購經費尚有些微賸餘,且相關產業公會及船主反應仍有意願接受政府收購。為使不願再繼續經營之漁船業者有一妥適之退場機制
,該署續於10月6日公告第二次受理收購漁船登記,登記期間截至10月20日截止。漁業署呼籲有意願接受政府收購漁船船主,應把握此次機會,儘速向所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