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網試驗調查資源作為漁業管理依據符合國際保育趨勢
- 發佈日期
- 99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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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拖網試驗調查資源作為漁業管理依據符合國際保育趨勢
針對外界報導漁業署進行拖網試驗,是帶頭反保育,該會明確表示,進行為期1年之表中層拖網試驗案,主要是要完整的蒐集台灣西南海主要魚種的產卵期、成熟期,以及體長、體高等科學資料,
作為研訂合適的「禁漁期」或「網目限制」或輔導底拖網轉營表中層拖網及等政策之客觀依據。漁業署表示,我國目前拖網管理有必要搭配「禁漁期」或「網目大小」的限制,於出港前就進行管制,方能收事半功倍之效。而要研訂合適的「禁漁期」或「網目限制」則需要充分的科學資料支持,才能讓各界接受。另外,部分拖網漁民反應,近來已將底拖網改變成中表層拖網,該類網具不會拖曳海底,對棲地生態影響較小,該會為進一步檢討拖網規範,並瞭解表中層拖網實際作業狀況,遂進行本次表中層拖網試驗研究。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經過該署委託學者進行試驗,第1季試驗結果顯示,本次試驗之主要漁獲或下雜漁獲,均以表中層魚類為大宗,與傳統底拖網以底棲魚類及蝦蟹類為主要漁獲,有顯著不同。
另表中層拖網之下雜魚漁獲佔總漁獲量之20~25%,均比其他類型底拖網下雜魚約30-50%為低。但是中層拖網網口高度經實際量測約達30公尺,為免影響底棲生態,本次試驗將作調整,網具至少應保持離底10公尺以上,亦即應規範在40公尺深以外海域作業。漁業署說明,過去國內對距岸3至12浬海域內之生態研究較欠缺,本試驗就完整蒐集西南海域漁業科學資料,甚有幫助,然目前僅有第一季資料,以科學試驗數據之收集,至少須獲得1年期以上完整數據,不僅可瞭解當地漁業作業狀況及解析漁業資源動態變化,亦可作為才能作為研訂禁漁區(期)、體長大小或網目限制等管理措施之科學依據。該署希望漁民能體諒政府作好科學研究之用心,惟有客觀之科學根據,對現階段漁業管理,才是兼顧漁民生計及維護生態雙贏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