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我國漁業資源,對越界捕魚大陸漁船 沒入漁具漁獲
- 發佈日期
- 99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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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維護我國漁業資源,對越界捕魚大陸漁船 沒入漁具漁獲
對於本月21日澎湖海巡隊查獲1艘,及基隆海巡隊於20日查獲3艘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漁業署表示,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大陸漁船越界捕魚一經查獲,均會予以沒入漁獲物及漁具,以示嚴懲及達嚇阻效果。漁業署表示,有關大陸漁船越界捕魚相關取締工作,其分工係由海巡署負責執行驅離,並對屢次侵入作業或行為惡劣之大陸漁船,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予以扣押或沒入漁獲物及漁具。所沒入漁獲物及漁具該署協助縣市政府辦理銷
毀。漁業署進一步表示,98年度海巡署驅離越界捕魚之大陸漁船計達1萬1,058艘次、帶案處理計1,547艘次,並沒入其漁具及漁獲物,漁政機關於98年度計銷毀漁具8,510件、網板140片、滾輪鉛條218條、絞網控制器117組、切除起網機63臺、籠具1,771組、聚魚燈575組及漁獲物1萬6,127公斤。
為維護沿近海作業漁場及資源,漁業署已協請海巡署加強取締越界捕魚之大陸漁船,並於99年度編列經費新台幣300萬元,持續委請縣市政府辦理漁具及漁獲物銷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