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詢登記為漁會總幹事候聘人之年齡限制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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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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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一、有關現任總幹事年齡超過五十五歲參加下屆總幹事遴選,於理事會第一次遴聘時參加登記但未獲聘;或第一次遴聘時未登記,參加第二次登記,是否牴觸現任總幹事不得超過五十五歲限制疑義,請參酌內政部七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台內社字第六六一四八七號函釋「農會新進總幹事候聘人之年齡及經歷年資應計算至登記時為準」意旨,應端視參加登記時是否仍具現任總幹事身分而定,漁會部分請比照上開規定辦理。
二、另租用漁會房舍等,租期屆滿不依約遷離返還,是否認定積欠漁會財物乙節,同意 貴府意見,應視為積欠漁會財物。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二○一一八七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