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漁民過好年,漁船用汽油補貼款已開始發放
- 發佈日期
- 99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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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
中華民國99年2月 6 日漁業署表示,國內漁船(筏)使用之汽油納入漁船用油優惠品項,自本(99)年1月透過各地漁會受理漁船(筏)主申請以來,第1批名冊計51艘,由南市區漁會拔得頭籌,該署已於2月6日農曆過年前將補貼款撥付至南市區漁會轉撥給漁民。另已核定金山、萬里等區漁會計246艘,請漁會製據領款,好讓漁民朋友過好年。
漁業署指出, 馬總統上任後,為落實照顧漁民政策,已自98年度起將漁船(筏)所使用之汽油,納為漁船用油優惠補貼品項。補貼金額按漁船(舢舨)噸級、漁筏長度及當年度出海作業日數及時數所達補貼級距之優惠用油量,再依當年度92無鉛汽油全年平均免稅牌價之14%,加計貨物稅,於次一年度核算優惠補貼金額,並撥付漁民指定帳戶。按98年度92無鉛汽油平均價格為每公升18.43元,補貼14%之金額為每公升2.58元,再加計貨物稅每公升6.83元後之優惠補貼金額為每公升9.41元。凡符合最低補貼級距以上者,98年度最低補貼級距為新臺幣2,597元,最高補貼新臺幣27,571元。
漁業署呼籲,尚未申請98年度漁船筏用汽油補貼之漁船(筏)主,務必儘速於99年3月31日前,檢附98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區漁會提出申請,該署將儘速完成核定並撥付補貼款,讓漁民朋友感受到政府照顧漁民的用心和決心。漁業署敬祝各位漁民朋友虎年過好年!年年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