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臺灣養殖活魚運搬船直航大陸,大幅提升臺灣活魚在大陸市場競爭力
- 發佈日期
- 9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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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本(30)日在記者會表示,行政院昨(29)日核定臺灣活魚運搬船可直航大陸地區11個港口,該項制度面的突破,不僅縮短了養殖活魚外銷大陸的運搬時間,提高活魚存活率,降低運搬成本外,將可大幅拓展我養殖活魚的銷售市場,賺取數十億元外匯。該署亦說明活魚運搬船業者,必須裝設船位回報器,船出港後需維持開啟狀態且每2小時回報船位一次,回程不得載運大陸貨品進港,並由海岸巡防機關配合加強管制,係屬單向貿易措施。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本次開放活魚運搬船得申請航行停泊大陸地區的港口,以大陸方面允許我漁船可以進入且可進行小額貿易的福建省福州馬尾、泉州南安石井港、福清南青嶼、長樂松下、東山銅陵、晉江深滬及廈門大嶝等7處,廣東省惠州港及湛江長橋等2處,以及浙江省舟山普陀沈家門及寧波象山石浦等2處,合計11處;另本次亦放寬凡能以活體型態運搬的養殖活魚,均可由活魚運搬船運搬,不再限制魚種,因此臺灣養殖的活魚均可透過上述口岸入港行銷,銷售範圍已可涵蓋大陸華南地區的重要城市。漁業署指出,在東南亞幾個主要養殖石斑魚的競爭國家中,透過活魚運搬船運搬至大陸福建沿海地區的時間,以臺灣所需時間最短,約15-20個小時,其餘如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及印尼等,約需3-13天。由此比較,臺灣具有供應大陸華南消費市場活魚的優越條件,實應把握此一地理優勢,掌握市場先機。另為快速有效拓展市場,為業者開創商機,農委會將陸續在大陸重要城市辦理石斑魚等養殖水產品相關促銷活動。
漁業署最後表示,業者可自即日起向該署申請活魚運搬船直航大陸地區,該署也呼籲,活魚運搬船業者應確實遵守「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務必全程開啟船位回報器,且自大陸或香港地區回航時不得載運任何貨物,違者將予收回或撤銷漁業執照處分,並以走私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