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活魚運搬船直航大陸,漁業署有防杜走私監控管理機制
- 發佈日期
- 99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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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本(31)日表示,許可臺灣養殖活魚運搬船直航大陸地區港口,可大幅
拓展我養殖活魚的銷售市場,現行規範業已明定,回程不得載運大陸貨品進港,並由海岸巡防機
關配合加強目前15艘運搬船之管制防範,將可有效防止走私及疫病流入的風險。漁業署表示,為強化管理機制,經核准經營的活魚運搬船,均須裝設船位回報器(VMS),
且漁船於出港前啟動,並向當地漁業通訊電臺通報出港,經海岸巡防機關確認後,始得出港。出
港後,需維持開啟狀態且每2小時回報船位一次,直至返港後才可通報關閉;如通訊電臺無法收到
回報資料,將命該船即刻返港修復,進港後未完成修復,不得出港。本類漁船另已請海岸巡防機
關配合加強管制。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活魚運搬船業者應確實遵守「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務必全程開啟船位回報器,如違反規定,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將廢止其作業許可,並停止其二年的申請資格。另如自大陸或香港地區回航時,載運任何貨物,
將予收回或撤銷漁業執照處分,並以走私論處。漁業署最後表示,開放養殖活魚運搬船直航大陸,不僅縮短了運搬時間及降低運搬成本,並
可提高活魚存活率及品質鮮度,有利逐步拓展養殖活魚市場,更是養殖業界殷切期盼與政府共同
努力的成果。未來該署將賡續加強活魚運搬船直航大陸監控並落實管理,俾讓石斑魚等養殖產業
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