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補助養殖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有效降低用電成本
- 發佈日期
- 99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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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為落實推動節能減碳政策並降低漁友生產成本,於本(99)年5月4日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補助養殖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作業計畫」,自今年起於三年內補助漁民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漁業署表示配合莫拉克災區重建工作,並提昇產業層次,充分利用南部日照天數長、日光充足等特性,本(99)年度首先將補助以屏東、高雄兩縣轄區實際養殖石斑、觀賞魚及水產種苗業者,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本(99)年度補助基準係以每公頃5峰瓩為上限,補助總設置費用95%,每峰瓩以二十萬元為上限,明(100)年上限額度為十八萬元,後(101)年上限額度為十五萬元,以鼓勵養殖業者申請設置。另因設置地點在沿海多鹽潮溼地區,計畫規定設置太陽能板支撐架等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國際認證規定,以延長設備使用年限。
漁業署再次表示,本(99)年度補助養殖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期限至5月31日止,有意設置之業者請檢具申請設置計畫書等相關文件向執行單位-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提出申請(補助計畫及檢具申請設置計畫書件可自漁業署網站【http://www.fa.gov.tw/】或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網站【http://www.aquatwn.com.tw/】下載)。
漁業署最後表示,莫拉克風災雖造成產業嚴重損害,但重建後的養殖漁業結合綠能產業,藉由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降低養殖成本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除可協助業者減少用電成本外,亦達成節能減碳目的,使傳統產業提昇為環保型永續產業。呼籲有興趣業者儘早向中華民國養殖漁業發展協會申請,讓漁業署與您共同為綠能產業發展及地球環保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