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外籍船員權益 漁業署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 發佈日期
- 110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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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外籍船員權益 漁業署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發布日期:2021-01-01
針對2020年12月31日外媒報導,美國海關(CBP)以我國屏東籍鮪釣漁船「連億興12號」,涉強迫勞動,不當對待船上的外籍漁工,列入暫扣令(WRO)名單。漁業署說明該案綠色和平組織前於2019年12月9日發布「海上奴役」報告,指稱該船涉拖欠薪資等不當對待,經該署主動調查後發現,仲介機構有溢扣8名非我國籍船員各100美金,已於2020年9月28日處分該仲介罰鍰100萬元。漁業署呼籲我漁船主務必妥善照顧船上船員生活福利,維持良好夥伴關係,做好承擔應有之企業社會責任,讓漁業產業永續發展。
依法查處,維護船員權益
漁業署說明,該船前經綠色和平於2019年12月9日發布「海上奴役」報告(SEABOUND: THE JOURNEY TO MODERN SLAVERY ON THE HIGH SEAS),指控中國、臺灣、萬那杜、斐濟等國之13艘漁船涉及強迫勞動(欺騙、不當對待、苛扣工資等),其中連億興12號漁船涉苛扣外籍船員薪水等不當情事,漁業署即依法展開調查,查證結果:連億興12號漁船主均有依合約給付薪資,無拖欠,合約內之保險金額、休息時間及船員申訴專線均有登載,沒有具體違規事證;惟仲介機構有溢扣8名船員借支各100美金部分,無匯款單據佐證,爰於2020年9月28日以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依同條例第42條規定,裁罰仲介機構新臺幣100萬元。
美國海關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WRO)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美國關稅法禁止任何外國涉及強迫勞動之商品進口,倘有合理但未確定資訊顯示該等商品涉及強迫勞動,在最後決定做成前,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得發暫停進口命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WRO)。據瞭解CBP會個案聯繫漁船船主,告知涉嫌違規事項,並請船方提出未涉及指控事項之證明,前述過程一般不經由船籍國當局。目前剛遭CBP禁止其漁獲物輸入的連億興12號漁船,須證明漁獲並非以強迫勞動的方式所捕撈,否則漁獲將不得銷往美國。
結構性改善維護船員權益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臺灣堅定不容許漁船涉及人口販運、剝削船員的立場,除秉持勿枉勿縱,對涉違規案件審慎調查,依具體違規事證依法嚴處外;為強化對我國籍漁船,特別是遠洋漁船上之外籍船員權益保障,正積極研議必要改革措施,透過對法規的盤點修正、落實執法及推廣漁業社會責任等三大面向,推出具體措施,結構性改善作法,維護及保障外籍船員權益,並與經營者、人權團體等各界持續溝通對話與合作,以在符合維護人權的世界潮流中,提升海洋漁業水準,永續我國遠洋漁業發展。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