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飛魚及飛魚卵漁業現況及管理作為
- 發佈日期
- 10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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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魚及飛魚卵漁業現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臺灣對於飛魚資源之利用主要有2種,其中臺灣北部作業漁船主要捕撈飛魚卵,係以日本洄游南下之尖頭細身飛魚族群為主,作業漁場在彭佳嶼以北附近海域;至於臺灣東南部係採捕飛魚作全魚利用,係由菲律賓往北洄游之黑、白及斑鰭飛魚系群為主,作業漁場在屏東恆春及臺東蘭嶼附近海域。管理作為
漁業署指出,在臺灣東南部捕撈飛魚部分,係採禁漁區、禁漁期管理,由臺東縣政府公告每年2~7月除無動力漁船(筏)外,禁止於蘭嶼沿岸3浬海域內採捕飛魚等管理作為。至於飛魚卵漁業係屬臺灣北部沿近海特有的卵利用漁業,由於飛魚卵之利用會直接影響飛魚資源量,為能永續利用,經與專家學者、縣(市)政府及區漁會開會討論後,於96年起,逐年訂定飛魚卵漁業管理規定、作業漁期與總容許捕獲量。101年度飛魚卵漁業管理作為
漁業署再度指出,本(101)年度許可作業期間自5月15日至7月31日、總容許漁獲量為350公噸、作業漁民需配合填寫漁撈日誌及進入指定卸貨漁港卸貨等。經申請許可兼營漁船計182艘,實際投入計109艘,其中澎湖籍作業漁船約92艘,迄7月24日止,已有40餘艘漁船結束採捕作業返回澎湖。大陸漁船越界採捕飛魚卵之管制作為
漁業署再度表示,大陸漁船近幾年來亦投入採捕飛魚卵,為避免與我漁船發生作業糾紛,由海巡署在漁汛期間派遣海巡艇加強巡邏,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於進入我限制禁止水域作業之大陸漁船,予以驅離、沒入漁具、漁獲物或罰鍰。推動兩岸漁業資源養護合作
漁業署最後表示,中國大陸漁船共同利用臺灣北部海域之飛魚卵資源,為利該資源永續利用,已積極推動在兩岸兩會洽商兩岸漁資源養護業合作相關議題。
聯絡人:蔡副署長日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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