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跨部會加強查緝鰻苗走私出口
- 發佈日期
- 10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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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該署於11日邀集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財政部關稅總局及行政院海巡署等單位,就國內鰻苗捕撈現況、情資及走私樣態進行研析,並密切注意國內鰻苗的流向,佈線查察,以防止鰻苗於管制出口期間走私出口。
政府跨部會合作加強查緝鰻苗走私出口
漁業署說明,由於亞洲地區的鰻魚國家中,臺灣是最先捕獲日本鰻鰻苗的地區,不少業界或學者將臺灣頭期苗捕撈數量多寡,視為當年度總捕撈量的指標,因此,臺灣鰻苗動態備受關注。
我國基於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需要,自96年起,將鰻線、鰻苗及幼鰻等3種規格,於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列為管制出口期。今年由漁業署及相關查緝單位組成的專案小組成員,經蒐集研析歷年資料以及100年12月13日於桃園國際機場實際緝獲旅客私運案例,已建立行政部門間的默契,快速的縱橫向連繫協調有助於各項籌備與佈署工作。建立鰻苗捕撈管理機制,讓資源永續利用
漁業署指出,亞洲地區近3年捕獲量逐年降低為41、35及25.2公噸,國內也連續3年新鰻苗放養量都低於1公噸,今年年底展開的鰻苗捕撈期,累計至12月中上旬的捕獲數量仍不若以往;捕撈及養殖漁業的從業人員必須體認鰻苗資源量逐年減少的事實,讓捕獲的鰻苗留在國內供養殖產業使用,更能提高鰻魚產業的價值練鏈效益,促進鰻魚產業穩定發展。
漁業署最後表示,鰻苗捕獲量的減少,可能肇因於氣候變遷及環境污染等諸多原因,相關國家均已投入研究,希望早日解開鰻魚生態之謎;而台灣、日本及中國大陸三方於今年9月及12月已進行2次非正式三方會談,規劃未來在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架構下,共同合作進行鰻魚資源管理與復育工作;國內將逐步建立鰻苗捕撈的管理機制,同時本於維護國內產業需求,持續於鰻苗管制出口期間,聯合相關單位加強查緝工作,以達到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聯絡人:漁業署 副署長 蔡日耀
電 話:0935740249
E-MAIL:tzuyaw@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