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魚鰭不離身」專區
- 修改日期
- 101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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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推動規劃 我國漁船數眾多,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漁船,長年在海外作業,宣導與教育訓練需時,因此「鯊魚鰭不離身」措施之推動,將漁船分為「鯊魚漁獲物以冰鮮方式保存之漁船」、「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一百以上漁船」及「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未滿一百漁船」等三種類型,其中後二類漁船,在正式實施「鯊魚鰭不離身」措施前,容許一定期限內,仍可採取「鰭身比不得大於5%」及「鯊魚鰭綁附於鯊魚身(簡稱鰭綁身)」,以利宣導及執行。另外,漁船所捕鯊魚漁獲物倘係於國際漁業組織所轄水域捕撈,並於國外卸魚者,鯊魚鰭處理依國際漁業管理。 「鯊魚鰭不離身」措施推動緣由 鯊魚為海洋生態系中頂端掠食者,能維護海洋食物鏈的自然平衡,在海洋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目前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對鯊魚資源之養護管理,採取禁捕相關資源較少之鯊魚物種,及鯊魚漁獲物於卸載時,鯊魚鰭與鯊魚身之重量比例(簡稱鰭身比)不得大於5%等措施,惟「鰭身比不得大於5%」措施,因仍存有割鰭棄身及無法永續利用鯊魚資源之疑慮,故包括美國、哥斯大黎加、巴拿馬、薩爾瓦多、哥倫比亞及智利等國已率先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措施。 此外,帛琉、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及美屬北馬里亞納群島及關島等國家或地區,已設立鯊魚保護區,禁止捕獲、持有及出售鯊魚漁獲物,另美國及加拿大亦有相關州或城市通過禁止出售、交易和持有魚翅法案。面對國際對鯊魚資源保育議題已高度重視,倘不儘早採取「鯊魚鰭不離身」等有效之鯊魚保育管理措施,有可能導致全面禁捕鯊魚之危機。 我國為漁業國家,致力鯊魚資源保育,但仍有國際媒體報導我國為全球濫捕鯊魚之幕後幫兇,推動「鯊魚鰭不離身」措施將可避免我國漁船遭國際污名化,有效因應國際保育鯊魚風潮,並藉由較嚴格之管理措施,確保鯊魚資源永續利用,維護業者作業權益。 請支持「鯊魚鰭不離身」,法規已於101年1月19日訂定發佈,並逐步實施。
鯊魚鰭不離身 鯊魚鰭不離身漁船作業推動時程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