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漁權貫徹責任漁業,漁業署加強中西太平洋漁業巡護
- 發佈日期
- 10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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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與海巡署攜手合作,執行太平洋巡護任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為加強中西太平洋之漁業巡護,並落實責任制漁業,本(102)年度經協調海巡署,將分別自6月13日、6月20日指派「巡護七號」及「巡護八號」赴關島、帛琉及南太平洋島國附近公海水域執行任務,請業者及漁民配合接受巡護船登臨檢查,並請確實遵守相關赴中西太平洋漁船作業規定。
執行登臨檢查任務,展現執法能力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我國自2004年加入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在該洋區作業的遠洋漁船多達700餘艘,主要是延繩釣及鰹鮪圍網,為善盡船旗國責任,並查核國籍漁船有無遵守公約規定,有必要針對該區公海作業之漁船實施登臨檢查;另外我國與紐西蘭、庫克群島、美國、日本、法國及澳洲等6國在WCPFC公海依WCPFC機制可相互登檢對方漁船,此次巡護行程亦將針對上開漁船實施登檢,以掌握其有無遵守規定。檢查重點包括:「有效之捕魚許可文件(包括漁業執照、國外基地證明書等)」、「船位監控系統(VMS)之正常運作」、「詳實填寫漁撈作業情形記錄表」、「禁止捕撈、持有污斑白眼鮫(花鯊)」、「鯊魚鰭應鰭綁身或鰭連身」、「意外捕獲海龜之釋放器具」、「裝設避鳥裝置」等。
「巡護八號」新加入執行巡護任務,強化巡護能力
本年度派遣之2艘巡護船皆為1,800噸之大型漁業巡護船,其中「巡護八號」為本年度新加入執行公海巡護及登檢任務,不論續航力、速度、穩定度及人力配置等均相對提高,大幅提昇遠洋巡護任務執行能力。任務期間,海巡署執法人員及漁業署漁業巡邏員隨船共同執行巡護任務,以具體展現我國強化之執法能力。
提升管理強度,善盡漁業國家責任
過去幾年來我國努力推動遠洋鮪漁船裝設VMS、漁獲速報制度、派遣觀察員於作業漁船,以及派遣巡護船至公海執行登臨檢查作業漁船等,顯示我國落實責任制漁業的用心,為加強我國對永續漁業理念及執法,本年持續規劃至太平洋各重要公海區域巡護。過去偶有漁船被查獲未帶漁業證照、未填寫政府規定的作業情形紀錄表、鯊魚割鰭棄身之情形,為維護漁船權益,避免遭查獲違規,漁業署籲請漁船注意前述檢查重點,倘漁船遭巡護船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法核處。
執行巡護任務,維護資源永續
漁業署強調本次巡護任務將與海巡署共同攜手執行,並進一步擴張巡護區域,提升我國漁業管理強度,能以此行動強化我國政府執行WCPFC相關管理措施之決心,並監督我國業者及漁民確實遵守規定,以盡我國維護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責。
聯絡人:漁業署 蔡日耀副署長
手 機:0935740249
E-mail :tzuyaw@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