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手溪守 102年度內陸溪流保育及管理績優表揚名單出爐!
- 發佈日期
- 1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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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內陸溪流保育及管理績優表揚活動,業經溪流生態調查、生態區整體營造、社區經營管理等領域之專家學者們如火如荼地實地訪查並多方討論評選後,在全臺共15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漁業法第44條規定,於47個鄉、鎮、市、區公告約152條溪流之全流域或部分區段禁漁或僅開放垂釣之相關規定事項之中,選出4個縣市7個鄉鎮市區公所,獲獎鄉鎮市區公所將獲得封溪護魚專案獎勵經費,以專款專用在生態調查、教育訓練、巡守隊裝備、告示牌製作、宣導文宣等直接相關溪流保育工作,將予以默默付出的相關單位及執行人員莫大的鼓勵與肯定。
封溪護魚係由下而上推動溪流資源保育與永續利用工作之模式漁業署說明,近年來臺灣多數地區透過政府機關依據漁業法,於內陸溪流公告劃設禁漁區及禁漁期(封溪)等管理措施,以下簡稱封溪護魚措施,配合在地社區參與復育及經營管理等行動,達到合理及永續利用溪流資源之目標。漁業署再表示,封溪護魚具有自然資源保育與永續利用,及社區意識重建之雙重意義,有別於以往傳統由上而下推行保育工作的模式。為能深入瞭解及彰顯臺灣各地區劃設封溪護魚之經營管理模式及保育成效,並鼓勵保育有成之相關單位及執行人員,特別補助臺灣漁業永續發展協會辦理首屆「內陸溪流保育及管理績優表揚」活動。
102年度內陸溪流保育及管理績優表揚名單揭曉,各有其保育及管理特色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本屆獲獎名單由溪流生態調查、生態區整體營造、社區經營管理等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的審查委員會,經過實地訪查並多方討論評比後產生,惟本屆參加單位尚缺乏明確的保育經營管理計畫,皆有待加強改善之必要,因此本屆第一名予以從缺。
榮獲第二名的新北市平溪區公所,轄屬全區多條溪流參與封溪護魚,搭配特別開放給地方耆老垂釣的制度(開放漁區及漁期),邀集社區居民及中小學師生參與生態教育及淨溪活動,自籌經費開立生態教育班,並成立全區志工巡守隊執行巡護及違規查報等努力,獲得審查委員會一致青睞,評予獲獎特色為「結合保育教育及休閒利用,永續發展潛力無窮」。第三名共計有6個單位,皆有其保育及管理特色,未來將可作為其他辦理內陸溪流保育及管理單位之學習標竿,因此審查委員會予以並列第三名,以茲鼓勵,其保育及管理特色分述如下: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攜手滅除外來入侵種,守護原生家園。
新北市三芝區公所:宣導禁止不當放流,建立環保有機之濱溪生態環境。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致力溪流保育教育宣導,推展生態觀光產業有成。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著重溪流環境美化整潔,在地社區團結自主之示現。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以有限的資源人力執行巡護查緝,確保在地溪流生物之存續。
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不畏天災衝擊,致力於溪流環境重建。前揭7個獲獎單位除了將獲頒獎牌並建議該機關就有功人員優予敘獎外,更獲得10至20萬元不等的封溪護魚專案獎勵經費,以供獲獎單位專款專用在生態調查、教育訓練、巡守隊裝備、告示牌製作、宣導文宣等直接相關溪流保育工作。
增列縣市政府輔導獎項,鼓勵縣市政府推動及輔導得力與辛勞
漁業署最後表示,為鼓勵前揭7個獲獎單位所屬縣市政府推動及輔導轄屬內陸溪流保育及管理得力與辛勞,本屆審查委員會決議增列縣市政府輔導獎項,將就新北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及臺北市政府等4個單位將頒贈獎牌並建議該機關就有功人員優予敘獎。本屆頒獎活動將納入至明(103)年「漁村產業體驗及漁業資源復育推廣活動」整併規劃辦理。
聯絡人:漁業署蔡副署長日耀
手 機:0935-740249
E-MAIL:tzuyaw@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