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出席台日漁業協議簽署週年活動暨感恩餐會
- 發佈日期
- 103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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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中午出席由蘇澳區漁會主辦之「台日漁業協議簽署週年」活動,會後並與蘇澳海巡地區漁民、海巡弟兄餐敘。除指示行政院農委會推動保護海洋環境,促進產業均衡發展等政策,讓漁業能永續發展,並強調,未來政府針對我海疆及漁民捕魚作業,將進行常態性護漁,以展現政府保護漁民、捍衛海疆的決心。
和平解決爭端,維護漁民作業權益
總統說明,宜蘭是我國重要的傳統漁業作業據點,過去漁民出海作業,屢屢受限,他101年提出「東海和平倡議」,提出主權絕不能分割或退讓,但資源可以共享,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用和平的方式解決爭端,為東海地區相關主權爭議尋求長久穩定解決之道,創造東海成為和平及合作之海。102年4月10日簽署「臺日漁業協議」後,漁船在協議適用海域作業不再受干擾,漁民可安心作業,漁獲也可望增加。
台日漁業協議簽署週年成效
總統指出,台日漁業協議簽署迄今已滿週年,相關成效在作業面積新增約4,530平方公里,占協議水域面積6.15%(協議水域總面積約7萬3,631平方公里)。另在漁船遭干擾船數顯著減少,在協議簽署我國法令生效(102年5月10日)後,我漁船在協議適用海域遭日方干擾船數自101年至102年5月間協議生效前的18艘減少至協議生效後僅有1艘受干擾。
此外在太平洋黑鮪漁獲量方面增加,我國102年全台太平洋黑鮪漁獲量較101年增加1.62倍,其中在協議水域增加的尾數較101年增加3.56倍,產值增加2.9倍,因此我國漁船作業面積雖僅增加6.15%,但黑鮪漁獲量則大幅增加3.56倍,產值增加2.9倍;102年在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捕獲黑鮪漁船計107艘,依漁船所屬縣市別區分,實質受惠地區漁民以宜蘭縣最多(約58%),其次為屏東縣(約26%)及高雄市(約14%)漁民。
總統進一步說明,為納雙方漁船共同作業,避免糾紛,台日迄今已召開3次台日漁業委員會,並已訂定「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雙方同意在特別合作海域及暫定執法線外八重山群島以北倒三角形之協議海域,採取「分時分區」、「相互通報」、「不排除對方漁船,劃定海域適應彼此作業方式」等原則進行合作;作業規則之訂定有助於強化彼此業者互信及降低爭端,讓協議可長久穩定;另外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及大日本水產會已於今年3月20日簽署「有關海上事故處理及救難案件民間契約」,未來可透過民間漁業團體力量協助處理民事漁業糾紛案件,雙方同時也承諾協助處理海難、船員傷病或不可抗力之災害,對於雙方漁船在台日週邊海域作業安全,可獲進一步保障。
維護漁權,政府將持續常態性護漁
總統強調,為了臺灣的漁權、漁民的權益,有效解決我國漁業發展困境,持續推動保護海洋環境,促進產業均衡發展等政策,讓漁業能永續發展,未來政府針對我海疆及漁民捕魚作業,將進行常態性護漁,以展現政府保護漁民、捍衛海疆的決心。
聯絡人:蔡日耀副署長
電 話:0935-740249
E-mail:tzuyaw@ms1.f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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