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區漁會響應政策率先核發浮筏式牡蠣入漁證,保障漁民權益
- 發佈日期
- 10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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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區漁會考量所轄浮筏式牡蠣養殖因海流飄移及不易定位問題未取得漁業權,當遭逢天然災害發生,求助無門。該會配合漁業署政策,向漁業署申請特定海域劃設專用漁業權區,排除萬難透過GPS海上定位,率先於本(103)年8月22日核發所轄養殖吳姓漁民浮筏式牡蠣養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並在其蚵棚綁附已編號標識牌,配合漁業署於該海域航拍,迅速且精準掌握浮筏牡蠣蚵棚動態,充分保障漁民權益,盼其他縣市比照辦理。
牡蠣養殖主要分布於彰化、雲林、嘉義及臺南海域,依據中華民國臺閩地區漁業統計年報資料顯示,近3年(99至101年)我國牡蠣養殖產量平均約3萬3千公噸,產值達46億元,依其地區特色,養殖型態主要可分為平掛式、垂下式及浮筏式,其中平掛式及垂下式牡蠣養殖已由彰化區漁會、臺南市政府及嘉義縣政府進行漁業權納管,分別於彰化縣核發659張專用漁業權入漁證(293公頃)、臺南市核發940張區劃漁業權執照(942公頃)及嘉義縣4,130張區劃漁業權執照(481.4公頃),然而浮筏式牡蠣養殖約2萬棚仍未納管,其主要原因在於浮筏式棚架具放養位置不固定特性,難以掌握數量位置及所屬。
為協助漁民取得合法養殖權利,漁業署於101年10月15日核給雲林區漁會專用漁業權執照,該會並於本年率先配合漁業署政策,勘查轄內特定海域,並宣導轄下牡蠣養殖漁民依規定申請入漁,由漁會輔導漁民統籌管理,取得入漁證之養殖漁民可取得相關權益,包括天災發生後,可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辦理救助及依「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要點」申辦優惠貸款。
漁業署除肯定彰化及雲林區漁會對漁民付出與努力,並呼籲嘉義縣政府、嘉義區漁會、臺南市政府及南市區漁會可比照辦理,得在颱風來襲前輔導浮筏式牡蠣養殖漁民申請漁業權,以保障漁民權益。
聯絡人:蔡日耀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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