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持續加強我漁船在台菲重疊水域權益維護
- 發佈日期
- 104年05月26日
- 點閱率
- 1194
漁業署表示,琉球籍漁船「明進財6號」(CT4-1865) 於25日18時43分,在北緯20度41分、東經122度23分處(巴丹島東北方21.6浬、我國漁船作業南界限內8浬)遭菲律賓公務船攔檢,經海巡署派艦馳援及外交部駐菲代表處與菲方協調交涉,在歷經4小時之後,菲國公務船終於昨日22時左右撤離,「明」船亦在海巡艦艇護送下,安全離開案發海域。
漁業署說明,「明」船為經許可捕撈太平洋黑鮪漁船,本航次均在我國與菲律賓重疊經濟海域漁船作業南界限內作業,未進入菲國領海,該署接獲通報後即啟動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共識聯繫機制,透過駐菲代表處向菲方交涉,並與海巡署及外交部密切聯繫,隨時掌握現場訊息,並提供必要支援。該署補充說明,本次漁船遭攔檢事件得以在4小時內結束,要感謝海巡署迅速前往護漁及外交部積極交涉,且菲國海巡執法單位處理也較前進步,過程雖驚險,但人船安全獲釋,總算平安落幕。
漁業署另外表示,臺灣與菲律賓相鄰,各自主張之專屬經濟水域重疊,兩國已針對漁業執法合作進行三次協商,雖已達成「避免使用武力及暴力」、「分享彼此海上執法程序」、「建立緊急通報機制」及「迅速釋放機制」等共識,惟仍有部分議題尚待雙方持續協商溝通。漁業署進一步表示,太平洋黑鮪漁期尚有2個多月,在雙方簽署漁業執法合作協議前,農委會將邀集相關部會研商在現有機制上,強化漁船遭菲方干擾案件緊急通報處理標準作業程序(SOP),提升政府橫向聯繫效能,以維護漁民作業安全。
漁業署最後強調,漁民在漁船作業南界限內作業(如附圖),政府將全力護漁,惟我國漁民在該等水域作業仍應注意菲國公務船動態,隨時提高警覺。該署重申,政府秉持「護漁不護短」原則,請我漁民切勿進入菲國領海作業,對於違規越界捕魚的船隻,漁業署也將依法處罰,請漁民朋友應確實遵守作業規範。
聯絡人:黃鴻燕 副署長
手 機:0920-089165
臺菲重疊海域漁船作業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