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共同合作,加速救助金審查及發放
- 發佈日期
- 105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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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表示,本年1月寒害造成漁業災損,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該署加速審核地方政府所送現金救助受災名冊,在2月2日已完成臺南市及高雄市第一批受災名冊審核及撥付救助金3,838萬9,054元,該二市政府所轄公所於3日已將救助金匯入受災漁民帳戶,創歷來漁業災損救助金發放最快紀錄;另台南市政府所送第二批受災名冊,該署亦於昨(3)日審查完成撥付救助金1,391萬6,325元,嘉義縣政府於昨(3)日所送第一批受災名冊,亦於本(4)日審查完成撥付救助金133萬2,916元,相關縣市政府將儘速將救助金匯入受災漁民帳戶,目前合計撥付救助金5,363萬8,295元,漁業署在此感謝地方政府全力配合。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該署除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已將第一批救助金撥付災民外,並已依各地方政府所報之災損金額預撥救助金,截至2月3日止已先預撥高雄市、嘉義縣、宜蘭縣、彰化縣及臺南市合計2億5,157萬元,俟完成天然災害救助作業程序後即可快速發放受災漁民。
倘地方需求可報農委會公告延長災害救助受理期限
另近日部分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要求中央政府應延長救災申請時間及放寬救助規定等,行政院張院長於本(3)日接見多位立法委員,已針對前揭訴求回應,考量本次寒害受災面積大,漁民忙於清理斃死魚,漁民來不及在期限內申請救助,倘地方政府認定所轄鄉鎮市區公所確有延長受理期限之需求,由地方政府說明擬延期受理之鄉鎮市區區域,並說明受理期限(至遲至2月19日止)報農委會公告後實施,請地方政府評估需求後儘速辦理。
漁業署最後表示,面對此次全國性的寒害災情,感謝地方政府配合救災作業積極勘災,地方與中央通力合作加速辦理救助事宜,讓受災漁民能在春節前感受到來自各級政府的用心。
聯絡人:王正芳 副署長
電 話:093789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