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太平洋海域之年度漁獲總配額及各捕撈漁船之單船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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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91337657號公告主旨:公告110年度太平洋海域之年度漁獲總配額及各捕撈漁船之單船配額。
依據: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110年度太平洋海域之大目鮪年度漁獲總配額,WCPFC公約海域為10,481公噸,IATTC公約海域為8,055公噸。
二、各捕撈漁船初始之大目鮪年度單船配額如下,但實際配額仍以取得作業許可時,主管機關所核給之配額為準:
(一)大釣船(各區示意圖如附件1):
1、大目鮪組(未取得許可赴東大目鮪漁區者):A區(西經150度以西之WCPFC公約海域)90公噸、B區(南緯4度以南、西經130度至西經150
度之WCPFC公約海域與IATTC公約海域重疊海域)25公噸、C區(南緯4度以北、西經150度以東,及南緯4度以南、西經130度以東之IATTC公
約海域)115公噸,總計230公噸。
2、大目鮪組(取得許可赴東大目鮪漁區者):A區70公噸、B區25公噸、C區145公噸,總計240公噸。
3、長鰭鮪組:A區15公噸、B區5公噸、C區20公噸,總計40公噸。
(二)小釣船(漁區示意圖如附件2):
1、一般組:中西太平洋漁區20公噸。
2、冷凍黃鰭鮪組:中西太平洋漁區40公噸。
3、季節捕鯊組:中西太平洋漁區10公噸。
4、小釣船經許可赴東太平洋漁區者,另擇一核給該漁區大目鮪配額如下,該等配額於西經130度至150度間,僅能用於南緯4度以北水域:
(1)10公噸。
(2)30公噸。但第1目一般組漁船之配額調整為10公噸;第3目季節捕鯊組漁船之配額調整為5公噸。
5、一般組及冷凍黃鰭鮪組小釣船,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配額者,得取得已放棄汰建資格小釣船之配額,最多以2艘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