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將至,漁業署籲請漁民朋友做好防汛(颱)準備
- 發佈日期
- 107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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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及颱風季節即將來臨,為防止豪大雨或颱風侵襲可能造成損失,漁業署籲請漁民朋友檢修相關設備(施),加強排水及防汛(颱)準備工作。
漁民朋友請留意天氣動態
漁業署表示,天氣變化快速,惟有掌握天氣資訊並即時作好防汛(颱)工作,始能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請各位漁民朋友應注意中央氣象局所發布之資訊;海上作業船隻,應加強收聽留最新天氣動態,同時與各地區漁業通訊電臺保持密切聯繫,並儘速進港避風或駛離颱風路徑。強化海上網具類漁具防護措施
海上箱網、淺海養殖及定置網業者,請檢視框架、浮球、網片等設施,固定纜繩,做好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或提早收成,以減少海浪衝擊造成的損失。檢視塭堤,維護設備正常運作
請養殖業者落實魚塭岸壁鞏固與排水設施疏通、養殖備用水源整備,檢視備用發電機正常使用;必要時請於塭堤加設防護網,以減少魚塭溢堤或潰堤時養殖物流失損失。鑑於颱風帶來豪大雨恐造成鹽度的劇烈變化,將導致養殖物死亡,漁業署特別提醒請盡早準備,必要時提早收成,另低窪地區應慎防淹水。加強在港漁船防汛(颱)作為、注意人員安全、漁船繫纜及檢視公共設施
該署也通知相關縣(市)政府應加強在港漁船防汛(颱)作為、注意人員安全並整備相關避難場所、加強漁港區域內公共設施進行防護、碼頭檢視、停泊漁船加強繫纜等工作;此外,養殖漁業區域內也要就公共設施之防護及供排水路疏通、保持水閘門正常操作進行檢視,並加強施工中之漁業工程防護檢查。請養殖漁民盡速申報養殖情況並做好防汛(颱)準備
如有災害損失,請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通報所在地公所,並隨時與漁業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保持聯繫。此外,農委會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訂定「養殖漁業放養量申報及審查要點」,依該要點養殖漁民檢具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權證明、水權狀及水利機關核發之水明等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向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養殖情況,但未申報者,如遇天然災害,依前述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是無法給予不予救助。籲請養殖漁民盡速向養殖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報養殖情況。漁業署呼籲,汛期及颱風季節來臨請漁民朋友隨時密切關注中央氣象局所發布的天氣資訊,作好整備工作,並注意自身安全,將危險與災害降至最低。
聯絡人:王正芳副署長
手 機:093789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