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打擊人口販運、保障境外僱用漁工權益決心
- 發佈日期
- 107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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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打擊人口販運、保障境外僱用漁工之權益,漁業署表示將於今(107)年底前訪查遠洋漁船80艘、外籍船員450名以上,並針對50%以上之仲介機構進行評鑑,以確實查核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的經營者及仲介機構,有無遵守「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該署呼籲相關業者及仲介機構務必依規定支應漁工薪資、辦理保險,並核實給予漁工休息時間及休息日,不得有苛扣薪資或巧立名目收費等情事,一經查有違規,必予以重罰。
漁業署進一步表示,自106年1月20日管理辦法施行後,已提高境外僱用漁工各項權益保障,包含:最低工資(每月450美金)、最少休息時間(每日最少休息10小時,每月至少休息4天)、保險(意外、醫療及一般身故保險;其一般身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100萬元)及船員返程之交通費由船主支付等。另外在執行面部分,除原有檢查員於國內外港口卸魚檢查適時做船員訪查外,於今(107)年度增聘訪查人員及特約通譯人員,並增派國外港口之漁業專員,以加強國內外港口之訪查能力;特別是今年執行太平洋公海登檢時,也新增船員訪查任務,將檢查作業能量延伸至海上漁船;另該署亦已會商勞動部,於遠洋漁船進入我國內港口時,由勞動部及該署各依業務職掌進行查核。
另外,該署迄今已訪查遠洋漁船65艘、133名船員,協助境外僱用漁工取回護照7本、取回積欠薪資8,340美元;針對船員無端被船主苛扣之押金(或保證金),漁業署也循管道追回1,596美元。
設置專線 強化透明申訴管道
漁業署另指出,為了遏止經營者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或是利用船員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強迫勞動,該署除印製船員權益卡片,發放予外籍船員以使其瞭解自身權益外,另亦建立遠洋船員申訴管道(國內可撥1955,國外可撥+886-2-8073-3141),讓漁工得適時反映所遭受之不當對待。
漁業署最後表示,有鑑於過去部分漁工勞動權益及公民團體長期關切境外僱用漁工政策,特於5月中旬邀集相關公民團體座談,公民團體也在會中充分表達其意見及想法,各方咸認建立此溝通平台,對解決漁工權益有正面助益,因此該署未來會不定期邀請相關單位及團體召開會議,就境外僱用漁工的管理,持續進行檢討及滾動調整。該署最後強調,落實「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打擊人口販運及保障漁工權益,是政府重要的核心價值,境外僱用漁工更是遠洋漁業的重要夥伴,該署不希望少數業者的違法行為,而影響整體產業形象,該署會強力打擊此類罔顧漁工權益的不法業者,以落實人權保障及維護產業永續經營的空間。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手 機:0988-678051https://youtu.be/eV5pmoG3_oY 海上漁人-漁船船員夥伴關係宣導短片
辦理仲介機構評鑑辦理仲介機構評鑑
建立海上傷病救援通訊諮商
發放船員權益小卡
漁業署人員於國內港口透過傳譯與外籍漁工訪談
漁業署人員於國外港口進行外籍漁工問卷填寫及權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