蟳蟹漁獲管制措施新制正式啟航 漁業署赴龜吼漁港關心實施情況
- 發佈日期
- 11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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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我國沿近海蟳蟹類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1年7月6日公告修正「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並自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年禁止漁船採捕甲殼寬小於9公分的花蟹、三點蟹及花腳市仔;小於7公分的石蟳;小於6公分的旭蟹;每年8月至12月,禁止漁船採捕抱卵母蟹,禁捕期間小蟹及抱卵母蟹均不得販售,倘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請各位漁民朋友及販售業者務必遵守規定,共同維護蟳蟹漁業資源與產業永續經營。
漁業署表示,新北市為全臺蟳蟹產量之首,新制實施已滿一週,漁業署張致盛署長特別於8月8日至龜吼漁港瞭解新制實施情況,並與新北市政府、萬里區漁會及中華漁業漁船協會進行意見交流,討論熱絡,並赴萬里龜吼漁夫市集關心販售情形,漁民及販售業者表示支持政策推動,不販售小蟹及抱卵母蟹,張署長感謝業者配合新制措施推動,共同為強化蟳蟹漁業資源管理努力。
漁業署最後呼籲,管制措施新制已於8月1日正式實施,蟳蟹漁業資源永續利用需要漁民朋友、販售業者與消費者共同支持與配合,漁民朋友秉持不捕撈、販售業者提倡不販賣,以及消費者不品嚐小蟹及抱卵母蟹之觀念,齊心維護產業永續經營,讓我們與蟳蟹邂逅在下一次的相遇。
聯絡人:王正芳副署長
手 機:093789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