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為暫置大陸船員漁船之驗船機構(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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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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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3月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11320543號公告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三二一八八四號公告,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依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依前揭辦法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辦理暫置大陸船員漁船之初次、年度、中間、特別及臨時檢查等檢查業務。
二、受指定機構應依「大陸船員暫置漁船檢查及設備規範」及本會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九二一三二一八八五號令所定「漁船改造供暫置大陸船員注意事項」辦理前項檢查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