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劃設供暫置大陸船員之漁船﹝暫置漁船﹞或原漁船停泊以安置大陸船員之碼頭區、水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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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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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4月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41320553號公告
依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5條。
公告:旨揭漁港劃設之碼頭區、水域範圍,前經本會92年11月28日農授漁字第0921322039號公告有案,茲因東港漁港已設置「東港漁港試辦大陸船員岸置處所」,爰配合公告廢止。
公告劃設宜蘭縣烏石漁港等四漁港之碼頭區、水域,供暫置漁船或原漁船停泊安置大陸船員﹝廢止﹞
中華民國92年1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21322039號公告
公告劃設宜蘭縣烏石漁港、台南市安平漁港、高雄縣興達漁港及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等四漁港之碼頭區、水域,供暫置大陸船員之漁船﹝以下簡稱暫置漁船﹞或原漁船停泊以安置大陸船員,並自92年12月1日實施。
依據: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5條。
公告事項:
一、各漁港劃設碼頭區、水域範圍﹝詳如附表、圖﹞
二、停泊劃設碼頭區、水域之暫置漁船或原漁船應依本會所訂「臺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為維護劃設碼頭區、水域之環境衛生,停泊該區域之暫置漁船或原漁船應遵守漁港法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