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陸石斑魚場複驗,未有用藥不合格情事
- 發佈日期
- 11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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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01-12
中國大陸海關總署近期通報臺灣輸大陸兩批石斑魚檢出還原性孔雀綠、結晶紫,為釐清業者是否違法使用藥物及確保國人食用安全,漁業署與屏東縣政府共同到可能涉案的養殖場採樣送驗,結果皆合格尚無不符規定情事,後續將就供應鏈各環節檢視進一步追查及查驗,以及研議各精進之管理措施。
漁業署說明,中國大陸通報後,為儘速釐清輸陸石斑魚是否違法使用藥物,及檢討供銷環節可能疏漏,漁業署已派員協同屏東縣政府共同到可能涉案的養殖場進行魚貨移動管制及採樣送驗(還原)孔雀綠、結晶紫等動物用藥品。檢驗報告於昨(11)日出爐,結果呈現未檢出及合格,尚查無有違法使用藥物情事。另基於科學檢驗追蹤結果,對涉案業者稱同航次有其他養殖場魚貨來源部分,已持續追查活魚船業者提供同航次其他養殖場名單,將依法與地方政府就可能涉案養殖場予以移動管制,及進一步追蹤調查,以釐清本案情,並將儘速對外說明。
漁業署表示,石斑魚為我國極為重要的養殖產業,漁業署與國內相關養殖業者都非常重視生產石斑魚的品質,近年來與防檢局、地方政府共同攜手,致力於正確用藥宣導、未上市產地監測等,近年來市場上石斑魚已鮮少檢出用藥不合格情事。對於本案將持續調查,釐清可能問題環節所在。另如國內查明業者確有違規違法使用藥物或其他不合規定情事,後續亦將依規定查處,以確保我國石斑魚品質。
漁業署進一步強調,為確保食魚安全,我國養殖魚未上市前,均辦理未上市水產品產地監測,未來將持續辦理,並擴大辦理用藥管理教育訓練,並配合產地聘用水產獸醫師駐診服務。漁業署對國產水產品安全性有信心,請國人安心吃國產水產品。
聯絡人:林國平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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