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照顧長期從事農業之老年農民,改善藉購買農地加入農保 6 個月進而領取老農津貼,及長期旅居國外仍能領取老農津貼等分蝕農業經費之不合理現象,農委會擬具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審查通過於 102 年 11 月 8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內政等三委員會聯席會於 103 年 5 月 26 日完成「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條文修正草案復議案之審查。
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提高至 15 年,落實照顧長期從農之農民
此次修法是要解決參加農保 6 個月即可請領老農津貼,以及長期旅居國外,也可領取津貼的不合理現象。老農津貼係為照顧長年辛苦從農的農民,但現行規定卻造成可藉購買農地,加入農保 6 個月即輕易請領到福利津貼之不合理現象,並排擠其他農業發展經費。監察院對參加農保 6 個月即可請領老農津貼已提出糾正案,農民團體及社會各界亦強烈要求政府應改善短期從農或旅居國外者分享農民福利資源之不合理現象,農委會乃徵詢各界意見,提出本項調整方案,將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現行 6 個月提高至 15 年,同時對長期旅居國外者將停發老農津貼。
現在已領取津貼者及 50 歲以前即從農加入農保者,不受農保年資調整影響
此次修法的重點內容包含:
一、調整申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及漁會甲類會員年資,由現行之 6 個月提高為 15 年。
二、修法調整前,已領取老農津貼之 67 萬名老農,完全不受提高年資影響。
三、修法調整前,已加入農保者,於 65 歲時,農保年資累計達 6 個月未滿 15 年者,先領取半額津貼 3,500 元,俟其年資達 15 年,即發放全額津貼 7,000 元。
四、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 3 年內每年都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者,始得領老農津貼。
目前農保被保險人中僅 1.8% 受影響,修法後每月仍可先領 3,500 元
依據統計,目前農保被保險人中約有 1.8%(2 萬 6 千人 ) 於其未來年滿 65 歲時,因農保年資累計未達 15 年,將先領取半額老農津貼,至年資滿 15 年時,再領取全額津貼。其中約 60% 的人於等待 1 至 5 年後,即可領取全額老農津貼。
老農津貼改革內容獲多數民眾及農會總幹事支持
依據民調顯示,有 64.5% 的民眾贊成老農津貼改革方案, 18.5% 無意見,同時農會總幹事也有高達 87.34% 是表達支持,在如此高度民意支持下,此項改革方案,宜儘速完成修法,回歸民意與社會正義。倘若該法案無法過關,將使得許多短暫從農者或無心務農者,可取巧而繼續請領津貼,耗損國家財政資源,希望立法院能儘快完成修法,並將修法後所節省下之經費用於農業建設,提升農業競爭力,才是真正照顧農民,照顧臺灣的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