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漁政管理及解決漁民季節性作業需求,農業部於114年1月21日發布「漁船建造許可及漁船證照核發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漁船得經營2種以上主漁業,使2艘以上相同規模級別漁船作業漁法合併為1艘漁船作業,可減少漁船數量及漁獲努力量,並滿足漁船從事1種以上主漁業之需求;另放寬漁業種類為拖網、刺網、鮪延繩釣或延繩釣者,漁業人之間得以現有相同規模級別漁船互換經營漁業種類,增加漁業人變更經營漁業種類之選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