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031326203A號 廢止本會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農授漁字第○九九一三二一六八八號令核 釋「中央主管機關依漁業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及第二項 規定收回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處分之執行方式」,並自即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