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濱漁港區域
- 修改時間
- 106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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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4 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1061314365 號公告
主 旨:公告「正濱漁港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5條第1項及行政院106年3月24日院臺農字第1060007228號函
公告事項:
一、正濱漁港區域:
(一) 正濱泊區:
1、水域:以南岸碼頭西側即台全修造船廠曳船道圍牆邊線與住宅區前駁坎線之交點A2起,沿曳船道邊圍牆線之方向延伸60公尺至A1點,並與水產試驗所土地邊界前碼頭C12點之連線為界,界線以東至和平橋止所涵蓋之水域。
2、陸域:南側部分,以南岸碼頭西側曳船道圍牆邊線與住宅區前駁坎線之交點A2起,向東沿住宅區前駁坎線至A3點,再依公有地範圍線經A4點至A7點,續沿中正路外緣至A8,再轉折沿中正路393巷至A9點,並沿魚市場用地邊線經A10、A11、A12至A13,續以後側建物邊緣線為界至A14點,再沿碼頭後側線經A15、A16至和平橋橋跟之A17點;北側部分,以和平橋與碼頭後側私有地之交點C1為起點,沿私有地範圍至C3,續以現有中油加油站邊線為界至C5,再沿碼頭後側公有地邊線,涵蓋現有協同修造船廠至水產試驗所邊線點C11。
(二) 八尺門泊區:
1、水域:以和平橋橋跟B1點為起點,沿南岸護岸至轉點B2(祥豐段地號83之轉折點),續以直線向延伸至現有突堤B3點,並沿突堤至堤頭B4續與北岸現有港邊停車場端點B5之連線,至和平橋間之水域。
2、陸域:以北岸現有港邊停車場端點B6為起點,沿碼頭後側之駁坎至B7點,至碼頭線間之陸域。
二、附正濱漁港區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