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輔導團體評選補助實施要點
- 修改日期
- 11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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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112年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輔導團體評選補助實施要點
一、依據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強化產銷履歷與驗證水產品輔導管理」計畫。
二、目標
為持續推動產銷履歷相關驗證工作,透過漁民(業)團體協助養殖戶處理相關事宜,以發展產銷履歷驗證制度。
三、補助對象
以有意願擔任輔導養殖戶產銷履歷驗證相關事宜之漁民(業)團體(以下簡稱輔導團體),並以補助20處為原則,擇優給予補助。
四、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申請期間及方式
申請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輔導團體,應於即日起至112年2月10日止,填寫並檢附下列相關文件,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1.產銷履歷輔導團體申請表(附表1)。
2.參與產銷履歷制度相關實績附件。
3.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附表2)。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彙整申請資料後送漁業署,再由漁業署將文件彙整後請「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養殖基金會),辦理評選相關事宜。
(三) 申請表之格式,請至http://www.fa.gov.tw/「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網頁資料下載」擷取,或向養殖基金會索取填報。
五、評選方式
(一)由本署邀請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專家及學者等共5人,組成評選小組。
(二)評選小組依評選標準(附表3)進行評選。
(三)前揭評選結果並採序位法,決定補助優先順序名單。
六、經費補助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補助名額將依計畫實際核定金額進行調整。
(二)補助名單將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函文通知各縣市政府及漁民(業)團體,並公布於漁業署網站上(http://www.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