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一一三二○四二五號令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01326182號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漁業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須檢附公司登記影本辦理特定漁業證照者,配合公司法修正,即日起在漁業法施行細則未完成修正前,得暫以檢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