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視察宜蘭漁業建設(89.04.19)
- 發佈日期
- 89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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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視察宜蘭漁業建設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本(十九)日表示:配合漁業法修正草案之審查,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包括鍾委員紹和、鄭委員金玲、廖委員婉汝、林委員建榮等四位委員,於本日前往宜蘭縣實際瞭解漁業法修正之時空背景與環境因素並參觀相關漁業建設,以作為未來審查「漁業法」修正案之參考。視察行程當日由農委會林主委享能、漁業署署長胡興華、宜蘭縣長劉
守成等人陪同並進行簡報,讓委員能更深入瞭解內容。漁業署表示:漁業法自民國八十年修正後,確能有效管理我國漁業,然而近年來國內外漁業環境已有極大轉變,我國漁業競爭條件逐漸式微,該署為配合產業發展需要與永續經營,乃邀集產官學代表多方討論後完成修正草案,並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漁業法修正案送立法院審議中。新修正漁業法中有關養殖漁業部分,將加強對養殖漁業之輔導,由目前之養殖登記
申報制度,朝向養殖漁民經營海上及陸上養殖必須申請取得養殖執照,以落實養殖漁業專業經營管理證照制度。同時對於漁業權之申請增列「漁業權經營費」,以符合漁業資源由全民共享之原則,並修正漁業權保障規定,增訂漁業權經營之優先順序。另外對於娛樂漁業部分,明確定義觀賞漁撈作業、海洋生態及生物之休閒活動,容許海上觀賞鯨豚活動、參觀定置網及箱網作業情形,拓展娛樂漁業經營範圍。本次訪視行程包括礁溪鄉大塭養殖漁業生產區,瞭解養殖漁業生產區建設情形及對地層下陷減緩之執行成效。參觀烏石漁港建港及多功能化,同時搭乘娛樂漁船實際瞭解娛樂漁業經營現況及沿近海漁業權經營使用情形,對漁業發展現況與漁業法修正之必要性有全盤之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