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漁港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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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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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 103 年10 月1 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 1031314648 號主 旨:公告「新竹漁港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院臺農字第一○三○○四二三一
一號函。
公告事項:
一、 新竹漁港區域:
(一) 以距南海堤550 公尺之A1 點為起始點(A1 點為新竹市十塊寮段蟹仔埔小段地號
382-4、382-5、385-2 地籍線之延伸線上1 點),沿南海堤平行方向向外海直線
延伸2,031 公尺至海上之B 點。
(二) 由B 點以N35°E 方向延長1,400 公尺至C 點。
(三) 由C 點以E32°S 方向並與平行北海堤外50 公尺之延伸線交於D 點。
(四) 由D 點沿平行北海堤外50 公尺線經E 至F 點,續往陸域至北海堤堤根部內側之G
點(地號372-4 之東南角)。
(五) 由G 點沿新竹市十塊寮段蟹仔埔小段地號372-3、372-4 地籍線至H1 點(地號
374之東南角)。
(六) 由H1 點延地號374 地籍線至I1 點(地號374-8 地籍線之延伸線與地號374 之交
點)。
(七) 由I1 點向西南沿新港一路西側各地籍界線,至新港一路與東大路之交口處之J1 點
(新竹市新港段地號1094-5 之東南角)。
(八) 由J1 點沿東大路道路邊緣至新竹市新港段地號1094-14 西南角之K 點(新竹市新
港段地號1094-15 地籍線之延伸線與地號1094-14 之交點)。
(九) 由K 點沿新港二路東側各地籍線,至天府路與新港二路之交口處之L 點(新竹市
十塊寮段蟹仔埔小段地號374-48 之東南角),續沿地號374-45 邊緣線至M、
N 點(地號374-46 之東南角),再沿南海堤沿伸線(地號374-46 地籍線角)
至0 點(地號382-4 之東北角)。
(十) 由0 點向西南沿新竹市十塊寮段蟹仔埔小段地號382-4、382-5、385-2 地籍
線,及其延伸線銜接起始點A1 點(A1 點為地號382-4、382-5、385-2 地籍
線之延伸線上1點)。
二、 附新竹漁港區域圖。
三、 臺灣省政府八十五年九月七日府農漁字第一六一二四六號公告之新竹漁港區域劃定範
圍,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