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20日
發文字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61332377號公告
主旨:訂定「刺網為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禁止使用之漁具」,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二十日生效。
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
主任委員 曹 啟 鴻
本案授權漁業署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