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告一百零四年度南方黑鮪各作業組別核准作業船數、單船配額及漁獲返國銷售組漁船運返國內銷售數量,自即日起生效。
- 修改日期
- 104年06月10日
- 點閱率
- 1156
-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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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據「漁船赴三大洋從事南方黑鮪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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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 一、本公告所稱南方黑鮪之漁獲配額(以下簡稱漁獲配額),使用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四(本)年四月一日至一百零五(明)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二、本年度捕撈南方黑鮪之漁船區分為季節性專業組、漁獲返國銷售組及混獲組,各作業組別作業船登記船數及單船南方黑鮪漁獲配額(去鰓、除肚、除尾處理後重量,以下皆同)分配如下:
- (一)季節性專業組(含漁獲返國銷售組):
- 1. 本年四月至九月組:登記船數為四十一艘,單船漁獲配額為十八公噸。
- 2. 本年十一月至明年二月組:登記船數為四艘,單船漁獲配額為十公噸。
- (二)漁獲返國銷售組:需先具備前項季節性專業組本年四月至九月組之資格,登記船數為二十四艘。單船漁獲配額除依前項規定為十八公噸外,單船另分配十公噸漁獲配額,須運返國內銷售。漁船捕獲量未達二十公噸者,按實際漁獲數量百分之五十運返國內銷售。
- (三)混獲組:總配額為四十五公噸,每船之配額按核准船數平均分配,單船漁獲配額不超過一公噸且不得參與配額重分配。
- (四)上述季節性專業船及混獲船船數登記不足時,賸餘漁獲配額由本會統籌分配。
- (一)季節性專業組(含漁獲返國銷售組):
- 三、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農授漁字第一○四一三三三三九一號公告,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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