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林園鄉西南海域人工浮魚礁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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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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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二一二二二四一九號公告
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九款。
公告事項:一、目的:本會水產試驗所沿近海資源研究中心為聚集沿近海之洄游性魚類,形成新的漁場,進行投放中層人工浮魚礁之試驗研究,另為周知航行該處漁船(筏)注意迴避,並避免進入投放區作業,造成網具受損或其它公共危險,特公告劃定人工浮魚礁禁漁區。
二、禁漁區之公告位置以WGS|84座標系統定之,其名稱、位置及範圍如次:
水試(一)人工浮魚礁禁漁區:以北緯二二度二○.六一分,東經一二○度○三.八五分為中心,半徑為九百公尺之範圍海域(海底深度七五七公尺)。三、魚礁類型:本禁漁區所投設之礁體為中層人工浮魚礁,主浮體位於離水面下約五十公尺深。
四、浮魚礁維護管理機關:本會水產試驗所。
五、限制事項:凡網具類漁船均不得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六、違反本公告限制事項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核處;情節重大者,依同法第十條規定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