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將自九十年十月起開辦三等船長及船副訓練(90.09.07)
- 發佈日期
- 90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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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七 日
漁業署將自九十年十月起開辦三等船長及船副訓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表示,配合考試院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六日修正公佈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漁船船員考試規則」及農委
會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佈之「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等規則之實施,漁業署將分別辦理漁航部門之一等、二等及三等船長與船副;輪
機部門之一等輪機長、大管輪、管輪及二等輪機長;電信部門之無線電子員、普通值機員、限用值機員、一級及二級話務員等十五種漁船幹部
船員訓練班次。漁業署已於八月起陸續辦理二等船副、一等管輪、普通值機員、一級與二級話務員等漁船幹部船員訓練班次,並預訂十月起開
辦三等船長及船副訓練班,而其餘班次則自九十一年一月起陸續辦理。希望藉此等訓練之開辦有效提升我漁船船員素質,保障漁民生命及財產
安全。漁業署說明十月起開辦之「三等船長及船副訓練班」,訓練對象為擔任漁船長度十二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四公尺之沿近海漁船的船長及船副
。其中三等船長班訓練時數為四十八小時,三等船副班訓練時數為三十小時,課程重點將以近岸航行安全技能為主。此外,漁業署並擬於基隆
、蘇澳、澎湖等海事職校設置沿近海漁船船員訓練站,委託各該校辦理沿近海漁船漁航職類之二、三等船長(副);輪機職類之一等管輪、二
等輪機長;電信職類之限用值機員、二級話務員;普通船員之基本安全訓練等班次,以提供漁民便捷之訓練機會,希望漁民踴躍參加。聯絡人: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黃崑溫副研究員
電 話:07-8214103 分機111